办事流程

院内请示报告工作流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25  浏览次数:

     注: 1.请示、报告要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做到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不得在报告件中夹带请示事项。
     2.请示、报告格式要按照正式公文排版要求(见附件),由系(所)中心负责人签字、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院属各单位报送给学院的请示、报告,应通过学院办公室收转,一般不得直接呈送领导个人。报送学院的请示、报告主送单位应为“太阳集团tcy8722”。
      4.如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照“即发即报”的原则,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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