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外语系:
为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0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需要申请认定的同学,应如实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2010级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并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提交院系,即可进行评议认定;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http://xg.nwsuaf.edu.cn/)提交申请。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http://xg.nwsuaf.edu.cn/)提交申请,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三、时间安排
(一)7月1日―10日,各院系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二)9月9日―18日,各院系根据贫困生认定程序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经公示后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将汇总名单纸质(附件3)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9月19日―9月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更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各院系在完成对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应及时更新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各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对于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意义,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部署此项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我校2010-201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