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发展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技能,高度利用植物保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资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中心各个实验室均要对学生开放,各开放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需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实验技术支持、安全防护措施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第二条虚拟仿真实验室网上资源全天开放,保证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中心需将本学期及寒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开放时间、地点等信息通过中心网站向学生公布;实验室开放可采取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形式,实行登记制,参加实验的学生需在相关实验室登记所学专业、班级、姓名、实验项目等信息。
第四条进入中心实验室的程序:
1.参加实验的学生阅读有关文献资料,确定实验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实验所需材料等内容。
2.学生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交由相关教研组或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 审核后的申请表送到相关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室情况安排具体实验时间。
4.学生进入中心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5.学生在实验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开展交流工作。
第五条中心实验室实行轮班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承担实验室工作,保证在开放期间内,实验室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负责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调整与维护,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对所做实验进行认定,并认真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第六条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基本素质、操作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防止水电及实验材料的浪费,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验室财物及参加实验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为弥补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足,可建立研究生实验员制度,可适当聘用有兴趣从事实验室管理、并具备熟练操作技能的研究生协助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中心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按开放实验项目的类型、学时数、参加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中心核算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开放实验工作量和津贴,鼓励实验人员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九条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开放实验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条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学生应认真负责,对于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水患、火灾以及设备损坏等问题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植物保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