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为做好 2023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 号)和《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就读我院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
2023 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 15000 元。
2020 级-2022 级基本学习年限内博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 20%、二等奖比例 60%、三等奖比例 2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 18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年 15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年 12000 元。
(二)硕士研究生
2023 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 2021 级—2023 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
2021 级-2022 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 20%、二等奖比例 60%、三等奖比例 2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 10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年 6000 元。
(三)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班级评议(10 月 20 日-10 月 23 日):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班级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二)单位评审(10 月 24 日-10 月 29 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工部;
(三)学校审核、公示(10 月 30 日-11 月 7 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研究生班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严格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 号)及《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做好评审工作。
(二)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创新学院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修读研究生课程的大四学生,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四)请各班级于10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汇总表发送至:463147048@qq.com,纸质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交至223办公室。
太阳集团tcy8722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