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07  浏览次数:

各专业班级: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评选组织及程序

参见《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61号)。

(二)评选依据

《太阳集团tcy872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太阳集团tcy872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太阳集团tcy8722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太阳集团tcy8722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7〕33号)。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10月7日—10月10日)

1.学生10月10日前需向各年级辅导员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附件3统一word格式,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材料名称。例如:“张三110000199910018888申请审批表”。审批表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信息完整,除签名及公章外,不得出现空白项。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人按操作流程完成在线申请。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系统导出)于10月10日前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处。

3.专业奖学金实行线下申报与评审,学院根据评选办法评选。

(二)学院初审(10月11日—10月15日)

院评审工作小组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推荐名单。

(三)公示(10月16日—10月18日)

学院将推荐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三、注意事项

(一)各项奖学金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严格按照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转专业本科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

(二)专业奖学金评选,按照2022-2023学年专业班级评定。

(三)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我院在籍本科生,参评我院本科生奖学金,在我院交流学习的外校本科生不参评我院本科生奖学金。

(四)评定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指2023-2024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五)根据《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学院对2022-2023学年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六)未交清学杂费的欠费学生,财务报账系统一律无法做账,请获奖学生提前缴清学杂费,以免出现奖助学金发放不畅现象。



太阳集团tcy8722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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