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植保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人事发〔2021〕384号)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俊杰 胡小平

副组长:郭   军 闫建兴 马志卿 靖湘峰

成   员:康振生 张雅林 刘西莉 吴云锋 吕志强 戴武 胡兆农 赵杰 张世泽 祝传书 冯浩 胡祖庆 李永强 朱明旗 张璟 张战凤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院的年度考核方案制定及考核结果审定、复核、申诉工作。

各学科点、实验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分别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学院2023年在编在岗教职工及非事业编制 A 岗人员

三、组织实施及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执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校党发〔2020〕69号)执行。非编人员考核参照《太阳集团tcy8722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提交材料

教职工本人登陆人事管理系统https://hr.nwafu.edu.cn/,进入“年度考核”模块,按岗位类型在系统填写并提交(教师首先完成“师德师风考核”模块相关信息填报)。非事业编 A 岗人员直接填写考核表(附件9),无需在系统内填报。

(二)年度考核

管理岗位由闫建兴负责,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考核;实验技术岗位由靖湘峰负责,实验中心组织考核;其余岗位按照植病、昆虫、农药3个学科点,分别由郭军、靖湘峰、马志卿负责,在听取基层党组织意见基础上组织考核。

12月20日前,各部门分别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量化考核和述职评议结果,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议,给出考核档次建议。

师德师风考核涉及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科研推广型)及全职博士后。

(三)提交纸质材料

12月21日前,各党支部书记将《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2023年度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1)纸质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按工号排序交给学院204办公室王学慧;各学科秘书、实验中心主任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3-6)纸质版、《202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按工号排序交给学院203办公室杜娟。

(四)审议结果,学院公示

12月21日前,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部门提出的教职工考核档次建议,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考核档次及比例

1.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评人数(不含全职博士后)的15%(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后15%不得评为优秀)。存在《太阳集团tcy8722师德师风考核要点》负面清单第一条至第十七条有关行为的,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2.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全职博士后和内退人员)的20%。优秀档次名额原则上应向教师岗位倾斜。(各部门考核人员名单请见附件11)

3. 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植保〔2022〕14号),教师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的情形:

(一)取得国家级科技教学成果或省部级科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负责人;

(二)取得重大基础理论突破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相关政策建议被党中央、国务院采纳的第一作者;

(四)获得重点、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五)获得国家级荣誉(含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2)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3)未经审批,授课学时、教学工作任务没有达到《太阳集团tcy8722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校人事发〔2018〕320号)或本学院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4)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全年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的;

(6)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8)有其他应认定为不合格情形的。

六、有关说明

1. 处级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规程》执行,学院不做考核档次认定。

2. 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依据《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执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部分人员考核情况作以下调整:

(1)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公派出国(境)、学校派出参加国内各类培训或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且在批准期内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3)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如接收单位当年未对其进行考核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根据其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4)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5)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 全职博士后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参照教师考核相关要求执行。非事业编制A岗人员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 教职工填报年度考核表之前,请在人事管理系统认真核对并修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相关证书等。人事管理系统内所有信息将作为学校对教职工管理服务的基本依据,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请教职工务必认真完善,并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系统中本人基本信息与现状不相符且无法自行修改的,请联系人事处核对后修改。

5. 教师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执行。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申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6. 考核结果运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

7.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结合教职工第五轮岗位聘用聘期任务,加强过程性评价,对聘期任务完成进度不理想的教职工予以提醒,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励督促教职工更好履职尽责。

                                                                                                         太阳集团tcy8722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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