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发〔2010〕126号
各有关学院(系、部、所):
为了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督促研究生按期完成学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部分研究生限期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2010年6月30日,凡学习时间满5年的博士研究生,自截止日算起2年内应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2年后仍未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者将按照肄业处理。
二、截止2010年6月30日,凡学习时间满4年的硕士研究生,自截止日算起1年内应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1年后仍未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者将按照肄业处理。
三、请有关学院(系、部、所)对本单位的研究生摸底统计,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研究生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按期办理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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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