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优秀学生完成学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由北京理想产业集团出资在我校设立“向日葵1+1奖学金”,根据北京理想产业集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日葵1+1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品学兼优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人民币,每年评定名额50名。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该项奖学金的审定、推荐工作。相关学院(系)负责本学院(系)学生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向日葵1+1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相关学院(系)可根据向日葵1+1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向日葵1+1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报送。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七条 向日葵1+1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向日葵1+1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3.学院(系)评定小组初审。学院(系)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推荐表等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4.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推荐。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北京理想产业集团审批。
5.北京理想产业集团审核批准。
第八条 向日葵1+1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报北京理想产业集团审批。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5.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太阳集团tcy8722向日葵1+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