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进入大学学习,激励他们发奋图强,努力进取,由中国老教授协会王盛水教授出资在我校设立“王盛水助学金”,为做好助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一年级本科学生,每年资助10名,资助金额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连续资助2年。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王盛水助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学院(系)负责本学院(系)学生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
(四)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相关学院(系)可根据王盛水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助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报送。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首次申请者
1、本人申请。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王盛水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系)初审。学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根据学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获助名单,并报老教授协会备案。
(二)已获资助者
每年10月份,学校对已获得该项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者继续给予资助。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获助资格,缺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评选补充。
第八条 助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九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暂停、变更、终止颁发助学金。
(一)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二)诚信意识较差者;
(三)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四)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