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培养一流高素质畜牧兽医领域科技人才, 南京桂花鸭(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南京桂花鸭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设立一、二等两类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3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8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南京桂花鸭奖学金”学生评定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该项奖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二)学习认真刻苦,勤奋上进,成绩良好,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在本班前50%。
(三)热爱所学专业,有致力于畜牧兽医行业生产科研的理想与抱负,能灵活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从事社会生产实践,并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在公益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五条 有关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报送。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南京桂花鸭奖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系)初审。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四)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根据学院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五)资助方备案。学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南京桂花鸭(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 获得“南京桂花鸭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不得同时获得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九条 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二)在申请该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